柏拉圖式的對話雖然論證很多,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其論證甚至是詭辯大部分都被包裝成邏輯推理的樣式,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柏拉圖哲學中的邏輯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初讀柏拉圖的感覺是:作者很像一個雄辯家,有時似乎還有些詭辯的意味,這種模式很固定,沿著一個定義或是假說,不斷地推演。
問題在于作為一個讀者,我們明明能夠感覺到自己是被語言邏輯玩弄的對象,卻無法指出其玄機何在,正如《理想國》卷六中阿得曼托斯說的那樣:“他們由于缺乏問答法的經驗,在每一問之后被你的論證一點兒一點兒地引入歧途,這些一點兒一點兒的差誤累積起來,到討論進行到結論的時候,他們發現錯誤已經很大,結論已經和他們原先的看法相反了。”①如果甘心止步于接受這種“三段論”式的論辯,承認我們自己缺少“問答法的經驗”,面對讓人心存疑慮的卻被譽為經典的“演繹推理”式邏輯繳械投降,不如帶著一點邏輯論證的“規則”,去走近它們,發現一些隱藏在文字背后的躲閃和深意。
在亞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臘并沒有形成很完備的形式邏輯體系,正是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為亞里士多德的理論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但是對于柏拉圖的三段論,是有一些可推理性質疑的,柏拉圖采用的“劃分法”,是明確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它的使用發展了“屬+種差”的定義方法,但是無論是二分法還是多次劃分,都面臨著一些問題:二分法所得的子項包含負概念,負概念反映的是對象不具備的屬性并沒有說明對象應該具備的屬性;多次劃分雖然得到的都是正概念,但是隨著劃分次數的增多,種概念也越來越多,這就又面臨著兩個問題,一個是概念難以窮盡的問題,另一個是難以嚴格遵守劃分原則的問題,在某個劃分過程中就容易出現為了實現論辯目的而產生的偷換概念。柏拉圖在以蘇格拉底名號辯論時,采用了較多的三段論形式。但是,判斷一個三段論是否有效,需要進一步確定一些規則,這其中有關于項的規則,也有關于前提的規則。②柏拉圖巧妙地布置了一系列邏輯陷阱,誘導論辯者走向泥潭,從而將論辯的定論指向自己所維護的立場。
首先,概念偷換。在《理想國》卷一中,柏拉圖與人討論什么是正義,把“正義”這個十分抽象的概念拖入到具體的對象中,產生了一個十分荒謬的推理過程:從“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恰如其分的報答”滑向“正義的人,到頭來竟是一個小偷”。這其中存在著擴展概念外延的問題,比如合約在合伙關系中存在,但并不等于合伙關系,有些合伙關系不見得有合約,因此合伙關系的外延要遠遠大于合約;在對正義的辯論過程還出現了一個對充分條件假言判斷的錯誤推理,其前件和后件的關系在于“有之必然,無之未必不然”,柏拉圖的論辯是如果人生病那么醫生有用,但這并不意味著人不生病醫生就沒用。柏拉圖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地設下陷阱,最后把正義的人定義為偷錢的小偷,種種對可能性的推演竟然一步一步走向了事實性判斷和明確定義,無疑是欠妥的。
其次,整體與部分、類與分子關系混淆。以《大希庇阿斯篇》為例,柏拉圖用蘇格拉底和希庇阿斯是兩個人,來類比說明視聽快感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蘇格拉底:我們倆是雙數,可否得到我們每一個是雙數的結論?
希庇阿斯:當然不能。
蘇格拉底:那么,一雙不必定有一個性質,一個不必定有一雙的性質,這不是正和你原來說的相反么?
這個類比也是欠妥的,在“我們倆”中,蘇格拉底和希庇阿斯是作為“我們倆”的部分而存在的,“我們倆”是一個整體,蘇格拉底和希庇阿斯每個人不一定具備“我們倆”這個整體的屬性;但是按照前文的邏輯推演層次來看,視聽快感雖然不是美本身,但是顯然是作為分有美的某種特征從而作為現實形式而存在的,這種關系并非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而是類與分子的關系,我們可以說視覺快感是美的、聽覺快感是美的,但是卻不能說蘇格拉底是我們倆、希庇阿斯是我們倆,因為在類與分子的關系中,分子是分有類的屬性的,而在整體部分中則不然。因此柏拉圖舉這個例子來反駁希庇阿斯顯然是不具備說服力的。
第三,關于項的周延性問題。在《理想國》卷二中,蘇格拉底和阿德曼特展開的一段關于神的辯論可抽象為如下的三段論:
(f)(M)有怕敵人和應付朋友的人會說謊(P)(f)
(t)(S)神不是怕敵人和應付朋友的人(M)(t)
(t)(S)神不說謊(P)(t)
說明 t: 周延 f:不周延
這里的問題在于,在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項P,在結論中卻周延了,三段論成立的第三條規則就是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不得周延,因為這意味著在前提中大項P不是以全部外延同中項M發生聯系,那么它在結論中也不能以全部的外延與小項S聯系起來,“神”和“說謊”的關系其實是不確定的。
柏拉圖式的對話雖然論證很多,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其論證甚至是詭辯大部分都被包裝成邏輯推理的樣式,這些看起來合理的形式邏輯結構如實地反映了柏拉圖在詩學、美學上的一些特點甚至是矛盾,當我們透過形式從內容上嘗試走進柏拉圖的美學理論,就會探尋到柏拉圖編制陷阱的目的所在。
首先,前文分析過的多次偷換概念,出自蘇格拉底駁斥三種關于正義的流行觀點,在《理想國》第四卷中,柏拉圖又回到了這個問題本身,提出正義就是:每個人就各自有的智慧、自制和勇敢為國家做出最好貢獻,也就是各人做分內該做的事情而不干涉別人。這樣順著柏拉圖的邏輯一路牽引過來,就不難理解前文中他為什么費盡心思地偷換概念制造陷阱否定流行的正義觀點,不是因為這些觀點不合真理,而是因為這些觀點牽涉個人太多而無涉“城邦”,真正的正義應該是無添加一己私欲的,要求個人完全消融于社會整體中無條件地為城邦獻身。正如朱光潛先生所說,理想國的理想是“正義”,所謂的“正義”應該是城邦里各個階級都站在他們所應站的崗位,應統治的統治,應服從的服從,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里,形成一種和諧的有機整體。③因此我們也不難理解柏拉圖提出的“將詩人驅逐出理想國”,因為其藝術觀美學觀與對正義的“裁判”十分相似,都是由政治決定的。 其次,上述分析的整體與部分、類與分子關系混淆的第二例邏輯錯誤,出自《大希庇阿斯篇》,這也是柏拉圖闡釋其對于“美”的認識的經典篇目,在整篇的后一部分,討論了美與善的關系,從“因善而美”過渡到“美善相同”再到“因美而善”,這前后也涉及概念偷換和不同邏輯層面的問題,美、善概念被混淆,它們的關系也一度陷入混亂,與柏拉圖論正義的邏輯比起來,這里的邏輯陷阱制造得過于明顯和粗陋。但是在我們已經諳熟于柏拉圖設置陷阱的角度從而跳出來之后,從他申辯的錯誤邏輯進入到柏拉圖的闡釋中,不難發現問題背后也正是柏拉圖的理論精髓所在:美不能夠等同于現世世界的具體存在,如視聽快感般,但是現世存在的具體形式卻可以分有美的屬性,這詮釋的正是其“理式”的美學觀,這里的視聽快感,便是理式世界的影子,不能夠把它完全等同于理式,而是美的理念在現實世界中映射的美的形式,“美是難的”暗示的是美存在于彼岸世界,具有超驗性和永恒性。
第三,關于例三中討論的周延性問題,外延擴大的項是P,因此而指向一個欠嚴謹的邏輯推論――“神不說謊”,邏輯推演維護的主體是神。柏拉圖的理式世界是神居住的天堂,甚至在《法篇》中,柏拉圖還提出“神是萬物的尺度”,在柏拉圖的世界中,神統攝萬物,神就是區分一切原則的最高標準。與其說“柏拉圖的以相(或理式)論為核心的客觀唯心主義思想體系,既有其神學性,又有現實的人文關懷”,④不如說其以人文關懷顯示神學性,他雖高唱自由、愛與真善美的頌歌,在某種程度上彰顯人文性,但卻指出理式世界是神的家園而非人,一些經典論說如“迷狂說”、“日喻”、“陰陽人”等,是披著人文關懷的外衣宣揚神的終極存在,可見在人文性與神性的天平上,柏拉圖是屈從于神性的。
柏拉圖是深邃而多義的,懷海特甚至還聲稱“兩千多年的西方哲學,不過是給柏拉圖做注腳”,我們在后世的很多哲學家、美學家身上,都能看到柏拉圖的影子。柏拉圖的影響性是不容置疑的,因而從系統的形式邏輯來看柏拉圖的推演似乎過于苛責,畢竟在柏拉圖之前還沒有系統的邏輯體系,但從這個角度去審視他的理論,卻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和視角,從而為我們呈現出一個更為立體多元的柏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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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柏拉圖思想的述評
任何時代的哲學思想都是那個時代歷史助生的產物,哲學作為上層建筑必是源于歷史而超越歷史。作為一個哲學家,他必須站在一個全然不同于他人的歷史高度,俯瞰人類的思想和心靈,并從這些已然的現象中汲取原料,最后再用自己智慧的頭腦構筑自己認為最完美最真實的體系,柏拉圖當然也不例外。他在哲學、政治學、倫理學、邏輯學、教育學等領域均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近現代的幾乎所有學術思想均可在柏拉圖的思想中找到源頭,因此,說柏拉圖是古代、中古和近現代哲學家中最有影響的人實不為過。
一、生平與著作
(一)柏拉圖的生平
柏拉圖(公元前427-347年)生于雅典貴族家庭,母親出身于名門望族。早年喪父,母親改嫁。青年時參加過伯羅奔尼撒戰爭,目睹雅典民主制日衰敗與無能。柏拉圖受過良好的教育,涉足哲學和文學,和當時的其他貴族子弟一樣熱衷于政治。他不滿于寡頭們的暴力鎮壓手段,因此拒絕參加寡頭政治。處死蘇格拉底后,使他對現存的一切政體完全失望,決心通過哲學改變統治者,以此改造國家。
柏拉圖三下西西里島,企圖通過教育獨裁者的途徑建立新的政體。他第一次在西西里島時觸怒了敘拉古國王被送往市場當奴隸,被阿尼克里贖身。后來他又被邀請去西西里島教育狄奧尼索斯二世,與國王的舅父狄翁友情篤厚。后由于狄翁與國王發生內訌離開西西里,柏拉圖也返回雅典。狄翁于公元前357年成為敘拉古的統治者,但不久被人謀殺。柏柆圖的政治理想破滅。
在政治事業屢次失敗的同時,柏拉圖的哲學事業卻獲得成功。他創立了學園,在那里除了講授哲學之外,還講授數學、天文學、等自然科學知識,但以哲學為最高級課程。學園的目標不是傳授實用的技藝,而是注重思辨的理論智慧,因此吸引了各地的學生到此學習。
(二)柏拉圖的著作
柏拉圖的授課內容沒有流傳下來,我們看到的柏拉圖作品主要是四十多篇對話,現在專家們對柏拉圖對話的寫作時間的意見尚不統一,我們按柏拉圖思想發展順序,把他的對話分別歸于四個時期。
1、蘇格拉底時期:對話表達蘇格拉底觀點,討論德性定義,但多沒有結果。其間著作包括:《申辯篇》(蘇格拉底在法庭的辯護辭)、《克力同篇》(蘇格拉底在監獄里拒絕出逃,恪守公民守則)、《尤息佛羅篇》(在監獄里與人討論虔誠,無結果)、《拉克斯篇》(在監獄里與人討論勇敢,無結果)、《伊翁篇》(反對詩人與狂誦者)、《普羅太格拉篇》(論德性是知識及其可教性)、《查米得斯篇》(論節制,無結果)、《呂雪斯篇》(論友誼,無結果)。
2、過渡時期:對話表達了柏拉圖觀點的醞釀,包括:《高爾吉亞篇》(論政治家、強者的權利、正義的代價)、《曼諾篇》(論學習就是回憶和靈魂的不朽)、《優苔謨斯篇》(反對智者的巧辯)、《大西庇阿斯篇》(論美)、《小西庇阿斯篇》(論有意做壞事比無意做壞事更壞)、《克拉底魯篇》(論語言)、《美內克索斯篇》(對修辭學的嘲弄)。
3、成熟期:對話表達了柏拉圖的理念論,包括《會飲篇》(論美與愛情)、《菲多篇》(論理念與靈魂的輪回)、《理想國》(論兩個領域的區分、什么是正義和最好政體等問題)、《菲德羅篇》(論愛的本性和哲學修辭學的可能性)。
4、晚期:柏拉圖在這些對話里發展了他的理念論和政治學說。包括:《泰阿泰德篇》(論知識不是知覺和真判斷)、《巴門尼德篇》(考慮到對理念論的一些批評,并試圖回答這些批評意見)、《智者篇》(以通種論回答對理念論的批評)、《政治家篇》(論統治者應有智慧,以法治國是權宜之計)、《菲利布篇》(論快樂和善的關系)、《蒂邁歐篇》(宇宙生成論)、《克里底亞篇》(論理想的農業國家及其與海上霸權國家的不同)、《法律篇》(考慮到現實條件,對《理想國》中的政治學說做了修改)。
二、柏拉圖的哲學思想
(一)理想國
1、在經濟方面,理想國中實行的是一種粗鄙的共產主義,人們不得擁有私有財產,當然絕對必須的東西除外。通過這種公共占有制,達到全國人民的共同幸福。
2、在社會婚姻制度方面,也實行“公共制度”。首先是公妻共夫;其次在生育方面,應該像繁殖動物一樣,實行優生原則;再次在后代撫育方面,應由國家統一進行。他認為,只有不僅實行經濟方面的公產制,而且實行親屬方面的公共制度,才能徹底消除人們的私有觀念,使整個城邦團結如一,共同對敵。
3、在政治方面,國家應該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統治者、武士、和勞動者。他們的職能分別是管理國家、保衛國家、生產社會財富。同時他還提出,統治者是神用金子做的,武士是神用銀子做的,而廣大勞動者是用銅鐵做的的構成理論。
4、在教育制度方面,柏拉圖認為,統治者唯一的要事就是教育后代。只要造就優秀的國民,自然會形成良好的習俗和社會。至于法律倒是無足輕重的。柏拉圖的教育目標是要培養“精神與魄力”兼備的理想人格。主張教育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音樂和體育為主;第二階段以算術、幾何等科學知識為主;第三階段主要進行辯論訓練。然后在其中選出“哲學王”成為國家最高統治者。
(二)理念論
柏拉圖的一個基本觀點是認為:個體事物,也就是我們用肉眼看到的萬事萬物是不真實的。柏拉圖認為:凡真實的事物,必須是不自相矛盾的,也就是說,它必須要么是美的,要么是不美的,要么是正義的,要么是不正義的,否則就不是真實的。柏拉圖認為具體事物有如下特點:有時,它們看來是美的,但有時,它們又好像不美;有時,它們看來是正義的,但有時,它們好像不正義。真善美都是如此,在此時此地此個角度看是真的善的美的,但換了彼時彼地彼角度看就不真不善不美了。總之,具體事物永遠是矛盾的,具有自相矛盾的特性。他又認為:凡自相矛盾的東西都是不真實的。所以,世間一切個體事物都是不真實的。只有理念是真實的。理念,說穿了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概念,是每一類事物的共性,或者用專業一點的名詞來說,是“共相”。 (三)靈魂不朽論
柏拉圖認為,人是由肉體與靈魂構成的,人的肉體像木頭一樣易于腐朽,但人的靈魂是永恒的。為了證明靈魂是永恒的,柏拉圖提出了兩個證明。第一個證明是這樣的:首先,萬物都有對立面,這是前提。那么生與死也有對立面,生的對立面是死,死的對立面就是生。于是一個人死了,就一定會有另一個生,這個生就是靈魂。所以人死后,他們的靈魂一定是某個地方呆著并一有機會就轉世投胎。第二個證明是回憶。意思是說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后學到的所有東西其實早已經呆在我們的腦子里了,只是我們自己不知道。那么是誰把這些知識放進我們的腦子里的呢?是我們前世的靈魂。所以,靈魂不只存在而且永恒。
(四)宇宙起源論
柏拉圖認為,在我們這個世界被創造出來之前,也存在著某些東西,這些東西混亂不堪,沒有任何秩序,胡亂地運動著。這時候來了一個神,覺得這樣混亂是不好的,所以就創造出有序的世界來。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柏拉圖之神創世界并不是無中生有地創造世界,而只是把業已存在的東西有秩序地安排好:世界本來是一團亂麻,神把它們理成一個頭尾分明的線團。神所創立的東西大概有這樣一些:靈魂、作為整體的世界、時間、空間、其他的神以及鳥、魚和陸上動物。他還認為不光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動物,世界作為一個整體也是一個動物——一個大動物而已,并且這是一個既有靈魂又有理智的動物。這個動物是先有靈魂的。總之,神是這樣創造世界這個大動物的:最先創造了理智,然后創造了靈魂,最后才創造身體。創造這三者后,將理智放在靈魂里,再將靈魂放在身體里。那么神創造這些的時候用的原料是什么呢?柏拉圖認為是兩種直角三角形:一種是正方形之半,另一種是等邊三角形之半。柏拉圖說,因為這兩種三角形乃是最美的形式,所以神才以之構建宇宙。
三、柏拉圖的倫理思想
在倫理思想上,柏拉圖把蘇格拉底關于善的思想作為唯心主義的發展和系統化。他認為每一種技術都有自己的善,結于不同的人來說又有各自不同的美德。但是在這一切善之上,還有一個最高的,絕對的善這就是善的理念。柏拉圖認為,只有人的理性才能認識善的理念,人的感情和情欲,人的肉體感官要求是低級的,只有理性是高級的。至善是幸福但不快樂。在他看來,人為了使自己幸福必須克制自己的情欲,所以他是否認物質的禁欲主義者,對此他提出了靈魂等級論,結合其“回憶說”提出了先天品德論并與其在道德的理念中提出的智慧、勇敢、節制、公正四個德目進行了統一。
柏拉圖認為,智慧是最高的品德,他應當是用金子做的統治者所具有的而且是專有的;而勇敢則是一種保持。保持一種信念即奴隸主國家的信念,因此它是銀子做的軍人、武士才具有的;節制對個人來說,就是要對自己成為自己的主人,它不僅針對第三類人也適用于前兩類人,因為只有這樣大家都有節制的德性,才能產生一種和諧,不至于互相爭奪。最后就是正義。柏拉圖認為,正義包含了全部美德。在社會關系中的表現就是等級分工的完善。當不同等級的人都在自己的等級之內做自己該做的事,擔任一種天性的職務,就會使國家和諧,進而體現正義。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柏拉圖的“正義”不僅指國家各階級的關系或等級分工完善、和諧,還包括對個人的道德要求,對個人來說,正義表現為靈魂各組成部分的和諧,形成一種內在的狀態,它會使人的品性與本性和職務相一致。
四、柏拉圖與蘇格拉底思想上的聯系
蘇格拉底提出在心靈中尋找規定外部世界的內在原則,但他并沒有把這些原則外在化,并沒有說這些原則對應于獨立于心靈的外部而存在,總之其并沒有明確規定心靈所能認識的原則、定義和真理是什么,當然也不會去探討為什么其會存在,在這些問題上他是無知的。
柏拉圖從世界觀的高度,論證了蘇格拉底的倫理原則,為他的方法提供了認識論的基礎。他的理念不但確定了心靈的內在原則、定義、真理是什么,而且解釋了為什么如此。他的基本觀點是:理念型相是獨立于可感事物的存在,否則就不會有確定的知識。因此,他在個別的、可感事物之外設定了一人普遍的、可知的理念領域。主張理念與個體分離卻是出自蘇格拉底的倫理思想。
看了“柏拉圖哲學中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