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以后有生活、工作影響,具體表現在所提到的證件、證明中,除大學畢業證無法變更外,其他的都需要重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18歲之后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8歲之后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_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_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18歲以后能改名字。
一、改名條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_機關審批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沒有什么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