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以后有生活、工作影響,因為改名字是會體現在證件和證明中的,如果相應的證件沒有及時更改的,則需要重新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異后給孩子改名流程帶什么東西,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離異后給孩子改名流程帶什么東西
父母離婚孩子改名需要的材料有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改名申請等。法律規定,孩子改姓的事宜首先需要經過孩子父母雙方的一致同意,然后男女雙方攜帶上述材料,帶著孩子到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更改孩子戶口上登記的姓名信息。如果孩子符合改名條件,那么派出所戶籍科依法為孩子變更姓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_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_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_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_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_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夫妻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名換姓。首先孩子的父母要就改名換姓達成一致意見,然后父母雙方帶著孩子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為孩子辦理變更姓名的手續,工作人員經審查后,認為孩子符合改名條件的,依法為其更改姓名。如果一方沒經過對方允許就擅自帶孩子去變更姓名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